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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新北市「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(資訊)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」

承辦人 : 特教組長 單位 : 輔導室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115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。
三、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、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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