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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9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資賦優異提早入學鑑定」

承辦人 : 特教組長 單位 : 輔導室
申請對象:設籍本市(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)年滿5足歲(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)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。
申請日期
初選評量:109年2月19日(星期三)至109年2月20日(星期四)。
複選評量:109年3月25日(星期三)。
申請地點:
初選評量:依兒童戶籍所在行政區劃分之初選評量受理申請學校。(參閱實施計畫附件3)
複選評量:依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載明之分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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