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-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受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家庭急難救助」申請
單位 :
教務處
★急難救助以「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」為原則,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 救助申請以一年單次為限。
★本基金會不接受個人申請急難救助,需經下列機構轉介:
(一) 各縣、市政府社會(局)處,鄉、鎮、區公所(社會、民政課)。
(二) 警察局(員警)。 (三) 學校(各單位)。
(四) 各公、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(社工員)。
(五) 里辦公室(村、里長或村、里幹事)。
(六) 凱基證券總分公司各單位(職員)。
★檢附急難紓困要點與轉介表各1份供參,請詳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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