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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

承辦人 : 特教組長 單位 : 輔導室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。
二、本案各管道受理申請時間如下:
管道一:
第一次:114年12月9日(星期二)至114年12月11日(星期四)。
第二次:115年8月3日(星期一)至115年8月5日(星期三)。
管道二、三:115年1月5日(星期一)至115年1月12日(星期一)。
三、相關實施辦法及家長說明會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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